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2 访问次数: 333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
根据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废申报。
一、申报原则
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资产能使用的原则上不允许报废,尤其严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同时清理堆放在公共部位的资产,此项要求重点强调。已达报废年限但还能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通过修旧、挖潜现有功能满足工作需求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能正常使用的闲置资产,应当开展调剂后继续使用。
二、报废条件
申报报废资产必须首先满足已失效能要求,其次同时满足以下年限要求。
资产类别 | 处置年限 |
设备 | 10年以上 |
家具 | 15年以上 |
其中如属以下上级规定的通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按以下要求执行:
通用办公设备 | 处置年限 |
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 | 15年以上 |
分体空调 | 10年以上 |
计算机 | 6年以上 |
打印机 | 6年以上 |
复印机 | 6年以上 |
速印机 | 6年以上 |
传真机 | 6年以上 |
碎纸机 | 6年以上 |
电视机 | 6年以上 |
数码相机 | 6年以上 |
扫描仪 | 8年以上 |
投影仪 | 8年以上 |
高档相机 | 8年以上 |
数码摄录机 | 8年以上 |
会议室音响设备 | 10年以上 |
三、申报程序
1.满足报废条件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保管人填写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中拟报废原因需清晰明了,审批单由申请人签字后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报废审批单,提交给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签署资产使用单位审核意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存档备查。
单件金额超20万元申请报废资产需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表(附件2),技术鉴定表中技术鉴定结论需明确,并经鉴定专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对资产使用单位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每单位一张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资产领导在省资产管理系统中审核后打印,纸质申请单由分管资产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于2023年10月25日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文正楼214)。
4.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资产报废鉴定专家现场报废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需整理好申报报废资产,明确其存放地并妥善保管,待技术鉴定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进行统一回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6330057(805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