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3    访问次数: 10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要求,学校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完善资产使用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盘点范围为截止基准日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陈列品类固定资产和软件等无形资产

二、盘点内容

1.各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3.资产的保管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请各单位对现有资产保管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手续。

4.固定资产存放地按统一规范实行,各保管人进行确认核对,如与实际不符需进行调整。

三、盘点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拥有资产使用权,也负有管理责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的盘点。使用部门发生变动但未办理调拨手续的资产由资产账目所在单位牵头核查。

2.各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资产盘点方案,并将盘点工作责任到人;全面贯彻落实盘点工作要求,清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资产保管人,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如实盘点所保管的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条码粘贴规范。

4.各单位要坚持全面彻底的原则,按要求将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盘点范围,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保证达到盘点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

5.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做到结果准确无误,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盘点方法

1.本次盘点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自查工作由各单位牵头组织,固定资产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网站入口为常州大学办公系统,移动端入口为常州大学企业微信,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完成;无形资产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手工登记完成

3.抽查核实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第一阶段:各单位组织自查阶段(1113日-1124日)

各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资产保管人按照要求进行盘点,对所保管资产状态的真实性负责,完成系统中的盘点任务。

第二阶段:盘点抽查核实阶段(1127-12月17日)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抽查核实工作。

第三阶段:盘点结果整理报送阶段(12月18-12月24日)

各单位的资产盘点小组整理盘点情况,对盘盈、盘亏资产在系统中登记上报,对于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提供有效证据,填写资产盘盈表;对于盘亏资产需上报相关材料,包括盘亏清单、责任认定材料、公示材料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等。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及时进行自纠自改,做到边查边改,立即落实。

六、其他事项

资产盘点工作联系人:王莉娜、邵晨雁、朱琦,联系电话:86330057,电子邮箱:gzc@cczu.edu.cn,相关纸质版资料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文正楼214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