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内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30 访问次数: 15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有关每年开展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按照《常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常大〔2022〕84号),决定开展2025年校内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二级单位
二、评价年度
2024年度
三、评价内容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过程管理、管理绩效、工作创新等情况,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合规性、效率性、创新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评(2025年11月10日前)
各二级单位开展自评,自评得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标注对应指标项),形成自评报告。材料签字盖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文正楼214室)。
(二)初审评价(2025年11月11-14日)
学校组建若干审核评价小组,每组校内专家2名、工作人员1名。审核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引审核自评打分、佐证材料,进行评价打分,结合审核情况和自评报告反馈小组评价意见。
(三)现场复核(2025年11月17、18、19、20日)
结合审核结果和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发现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等,确定现场复核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重点复核实物管理、账册管理、清查管理、处置管理等事项,以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学校组建若干现场复核小组,每组校外专家1名、校内专家2名、工作人员1名。现场复核采取听取汇报(5分钟)、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务核对等方式进行。科教城校区相关单位安排在11月17、18日,西太湖校区相关单位安排在11月19、20日。
(四)综合评定(2025年11月21-25日)
根据初审评价得分情况、现场复核情况,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为优秀;80-89 分的为良好;70-79 分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总结整改(2025年12月30日前)
分单位下达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小组意见,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专项整改通知书,对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下达全面整改通知书。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整改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文正楼214室)。
五、工作保障
1. 国资处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汤建华,短号67220),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王莉娜,短号63048)。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指定评价期间对接人。
3. 各单位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 评价小组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拟定核查的路线,在评价进驻的前1天负责通知所有专家、被评价单位资产分管领导。
六、注意事项
1. 佐证材料提供
各二级单位提供:第1项~第3项、第5项、第12项、第16项、第29项 、第32项~第34项(共10项)。
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第4项、第6项~第10项、第13项~第15项、第17项~第28项、第30项(共22项)。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提供:第11项、第31项(共2项)。
2. 评价指标第4项、第10项,“当年未发生该事项,视同有效监督”,当年未发生得满分;其余评价指标项,如当年未发生,最终总得分=实际总得分/(100-未发生业务分值)*100。
3. 评价小组只负责材料审核,不受理临时性的补充材料,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该项不认可、不得分。现场评价之后报送的材料不作为本次得分材料。
4. 评价期间,2次以上以工作忙等为借口,有不汇报、不提供资料、不开门等不配合评价行为,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 2025年学院(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31日